2016技师、高级技师申报条件(最新要求)
发布日期:2017-02-17 浏览次数:499
一、申报条件
1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
(1)具有化工相应职业(工种)高级工职业资格,符合该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申报条件;
(2)参加国家级、省级以高级工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十五名,且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获奖者;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,且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获奖者;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,且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获奖者;
(3)在开展技术革新、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,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2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
(1)具有化工相应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,符合该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;
(2)参加以高级工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,且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获奖者;
(3)在技术创新、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,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二、资格审查
1、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报名材料
(1)身份证复印件;
(2)相关职业(工种)高级工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(3)《技师、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》
(4)技术革新、技能竞赛、技术成果证书(证明)和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。
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。
2、审查权限
(1)化工鉴定站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在鉴定开始前30个工作日,将审查结果报送化工鉴定中心。
(2)化工鉴定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。不符合申报条件者,不能参加鉴定。